你要是真的这么有病,你就去当神仙,让我无处遁形,去当阎王决定我的生死,不然你就别靠近我! 这句话被祺祺吸烟刻肺,篆进了骨头里。只要有一天,他强大到能够让妖精再也跑不掉,那妖精的尸骨和骨灰都只能在拌在他骨灰里,地狱都没办法把他们拆开。 为了这一句,他走上了一条与二十年人生规划完全相反的道路,最快的上位,一定不是考试,而是毫无底线的犯罪。 其实除了金叁角,世界上还有很多地方是犯罪的温床。 在上世纪的特殊年代,有一个从内地逃往香港的特殊人群,他们在香港和警察枪战,因为白道的绞杀,而选择去了荷兰。 他们就是华人黑帮——14K。 他们在国外,让本地黑帮都无所遁形。 荷兰,是黑道的天堂。 ………… 离开的第一年,没有学历,没有文凭的他,几乎寸步难行。高阶的职业基本与他无缘,祺祺在香港尖沙咀的一家茶餐厅,做了一年的服务生,那年一个叫虱头的流氓在他打工的茶餐厅闹事,李期矣和他打了起来。 他叫了一群人,在尖沙咀的巷子里,把他暴揍了一顿,对妖精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无望,让那个原本应该是法官的书生,散尽了一身的书生气,成了亡命之徒。 一个人,拿着刀,和对面十个人厮杀起来。 自己砍了七八刀,也差点捅死了两个人。 一个长相异常俊逸的二十岁年轻人,差点杀掉两个双花红棍。经此一事,震动街头。 并非祺祺多会打架,而是他不要命,砍人见血那种冲击视线的血腥,让他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快感,熟读法律的高材生,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有多么坚定地捍卫法律正义。 因为此事,寻仇的人越来越多,茶餐厅将他辞退。 在暴力的滋养下,他越发不要命了,心口的疼和身体的疲惫与砍人的痛快相互作用,他完全成了自己最唾弃的人。他在暴力中狠狠地发泄自己从不言起的思念与爱恨。 他砍人的时候会笑,笑得那些找他寻仇的人都毛骨悚然。 “那是个变态。” “他好恐怖。” 他的杀戮之气越来越重,直到找他寻仇的人越来越多。越多他越兴奋,哪怕自己被砍得浑身是伤,体无完肤,哪怕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,他也会把所有伤他的人狠狠地报复回去。 “那是个狠人,他不要命的。” “不要命的人,最恐怖。” 直到有一次,他被人差点砍死,躺在血泊中,人在将死的时候,会想起自己最重要的人。 “妖精…”他无意识的呢喃。 寻仇的人凑进去听:“这个疯子在说什么?” “妖精…”有个流氓大喊:“老大,他在说妖精!” “妖精?”那人惊呼道:“这个人是不是被妖魔附体了?难怪这么不怕死!” 陈树堂经过那个借口,看到一群喽啰子在闹事,下车看了一眼。 古惑仔A:“那是陈爷吗?他旁边的那个保镖我在电视里里看过,是上一届的泰拳冠军查偌!” “他的司机也不得了,是封叁!那可是封叁,他一拳打死过两个闹事的美国人。还上过新闻。” 古惑仔B:“陈爷!你们谁闹了事,怎么能惊动陈爷?!” 古惑仔C:“那可是陈爷,谁敢招惹陈爷。” 喽啰们带着身上被李期矣砍得伤,齐刷刷的跪下。 陈树堂拄着拐,稳步慢走到他们跟前,他穿着长袍,带着礼帽,面色慈祥,一点都不像一统黑道江山的大佬,反而像家中和蔼的老者。 他温和道:“年轻人气性不要这么大,现在是法治社会,年轻人应该遵纪守法。”他看了一眼倒在血泊中无意识的李期矣。 法治社会?陈树堂年轻的时候,在英统治时期,打死过两个英国警察,后来随着跟着他的人越来越多,势力越来越大,直接在香港M.dAojUHuISHOu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