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不见他一面,就觉得这一天好像白活了。 “小学徒不但长得好看,还极有学识,和镇上那些只知道数钱的粗鄙商贾不一样, 他博文广知,连对魔物也有所研究,经常和小混混谈论降伏魔物的方法,当然很多都是纸上谈兵,但小混混听在耳朵里,就觉得这小学徒厉害极了,是天底下最聪明的人。 “有一天,小混混他们捕杀了一只巨鹿,小混混取了一根细长的前腿骨,削成笔杆,配上细密的鹿毛,做了一只十分精美的鹿毫笔,巴巴地去送给小学徒,小学徒收到礼物很开心,铺开一张纸,破了一锭新墨,用这只鹿毫笔,沾着馨香的墨汁,在纸上写下了三个字,送给小混混,小混混从此有了名字。 “那黑心老板好不要脸,看到鹿毫笔,竟想占为己有,小学徒自然不肯给他,黑心老板掉了面子,罚小学徒在雪地里跪着,小混混是个睚眦必报的人,岂能忍受这等气?当天半夜就潜入老板的卧房,一桶冰水就泼了上去,老板嗷地一声跳起来,惨叫着钻出被窝,还没站稳,就看到拎着木棍的小混混,小混混缺了大德,把老板痛打一顿,然后扒光衣服,扔进野外的积雪中。 “这黑心老板也是命大,这样竟然都没被冻死,撑着半条命爬了回来,小混混行凶的时候带着伪装,老板不知道他的底细,却怎么想都觉得店里的小学徒晦气,回来没多久就找了个茬,将小学徒撵出去了。 “那几天小混混正巧跟着捕猎团进了凶险的深山,这次他们浴血奋战,捕杀了一只猛虎,小混混取了两颗虎牙,细细地打磨光滑,做成一对吊坠,兴冲冲地拿去送给小学徒,却得知,小学徒在回家的路上,被流民袭击,财物洗劫一空,人也失踪,恐怕已经死了。 “小混混拿着虎牙吊坠,难过得几乎喘不过气来,恨不得杀光眼前所有人,来发泄心头的痛苦,可又知道老板虽然黑心,但他在这件事上是无辜的,就在他将要转身离去的时候,突然看到老板手里的鹿毫笔……小混混骁悍暴戾,扑上去夺过鹿毫笔,一把就插碎了老板的脑壳。 “黑心老板为谋财杀害自己学徒,虽然死有余辜,但他到底是镇上鼎有势力的有钱人,小混混被乡贤们判定为杀人犯,流放到野外,在那个时代,野外人烟罕至,遍地都是妖魔,一个16岁的小混混,只身踏入荒野,几乎就是十死无生。 “但是他活下来了,在与一个低阶魔兽交战的时候,他发现昔日小学徒那些纸上谈兵之术竟然各有各的妙处,很快就掌握了与各种妖魔战斗的技巧,并且悟出吞噬妖魔来增长力量的法门,他被故土流放,无处可去,只好四处流浪,一边降妖除魔,一边积累力量,渐渐的,竟然无师自通,成为了一名降魔师。 “就这样过了很多年,他已经声名鹊起,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,只知道无论多强大的妖魔,只要他出手,必然能降伏。他再也不是当年势不如人的小混混,天下人都知道,他是最有天赋也最有运气的降魔师,人们开始传言,像他这样一身战功的降魔师,是可以成神的,他自己也有些信了,虽然谁也没见过所谓神界是什么样子,但他满怀期待地想:若成了神,是不是就可以复活他的小学徒了…… “他去了当时的白邺城,因为很多年前,那个小学徒教他看地图的时候,曾经指着这里说:‘白邺城,风水极佳,抱海环山,背靠山麓,俯瞰平原,在这里建城,将成为天下第一难攻不落之城。’临出发之前,他先回到故乡那个小镇,找到当初流放他的那几个乡贤。就如同一个人不会记得自己随手拍死的一只蚊子一般,那几个乡贤也早已经不记得当年那个桀骜暴戾的小混混了,他没有直接动手杀人,而是将那几个乡贤关在屋子里,告诉他们,太阳升起的时候,只有一个人能活着走出屋子,之后的事便没有再管,屋子里先是传来相互指责的声音,很快便厮打起来,等太阳真的升起的时候,屋子里已经一个活人都没有了,他走进门,一张黄符劈散了满屋恶魂,然后留下满地残尸,悠然去了白邺城。 “白邺城这样的当世巨城,当真是满城浮华,但他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不识字的小混混了,如今他锦衣玉食、优雅雍容,人们都说他定然出身清贵,才有这般华彩照人的气度,岂知他根本连半本狗屁圣贤书都没读过。人生如戏,全凭演技,更何况世间的俗人们惯会锦上添花——他降妖除魔,那他一定胸有乾坤,一定高风亮节,一定虚怀若谷,一定博学多才……他说一句某篇诗文写得好,那即便是个打油诗也定然是古朴深邃、寓意深远的,他说一句写得不好,那再惊才绝艳的诗句也必须是辞藻堆砌、庸俗空泛的……他行走在白邺城繁华的街道上,心想老子就是个心狠手辣的混混而已啊,你们不要自作多情。有人想要追随他,有人想要招揽他,还有人想要爬上他的床,他觉得他们丑陋,世界上可能再没有一个人,能够像他的小学徒那样好看了。m.dAoJUhUIshoU.Com